北航空学字[2020] 1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国家奖学金是为了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的奖励特别优秀学生的奖学金。根据财政部、教育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0号)、《关于开展2019-2020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结合空间与环境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评定细则。
第二条 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学校相关规定,优中择优,杜绝弄虚作假。
第二章 奖励标准与限额
第三条 本科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学校全日制本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第四条 本科生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奖励限额人数以当年学生资助中心下达的数据为准。
第三章 参评对象与申请条件
第五条 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 维护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 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突出,上一学年必修课程(课程范围:不含一般通识类和一般专业类课程,含课程性质为限修的核心通识课)算术平均分成绩排名专业前10%(无挂科)。同等条件下,担任学生干部、对学院有突出贡献者优先。
第六条 以下本科生不参加国家奖学金评审:
1. 参评学年任何一门必修课程考试不及格者;
2. 参评学年有考试作弊、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者;
3. 参评学年由于因私出国留学、疾病等原因办理学籍异动手续者;
4. 参评学年未按规定时间注册的本科生;
5. 参评学年因违反校规校纪受警告以上(含警告)处分的本科生。
第四章 评审组织与程序
第七条 本科生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按照“自愿申报、公开答辩、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
第八条 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校级北航之友奖学金不可兼得。
第九条 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本科生自愿申请国家奖学金,按国家奖学金当年评定要求向学院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第十条 学院成立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小组,成员包括党委副书记、系主任、分团委书记、班主任、专兼职辅导员。
第十一条 辅导员对申请者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将结果报本科生奖助学金评审小组确定答辩人选。
第十二条 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初审由申报人公开答辩,本科生奖助学金评审小组全体成员就申请人的思想品德、学习成绩、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多方面进行评定,并采取无记名的方式进行投票,按照票数高低确定拟推荐获奖学生名单。
附则
第十三条 学校将向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将获奖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第十四条 如在国家奖学金评审过程中,发现申请者有弄虚作假、违反学术诚信的行为,经有关部门认定后,则取消该生当年国家奖学金评审资格;如在整个评审工作结束后,则收回该生已获得的国家奖学金及证书。情节严重的,根据《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试行)》进行处理。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2020年10月起执行。《空间与环境学院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试行)》(北航空学字[2018] 1号)同时废止。
空间与环境学院
2020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