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组织管理
为确保2018年推免生复试、录取工作的有序、高效开展,学院成立由院长任组长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负责制定我院推免生复试录取工作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同时指导复试小组进行相应考核工作。
复试小组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在我院教师中选派,负责确定复试具体内容、评分标准及主要程序,并负责组织实施。
学院招生工作小组:
组长:曹晋滨、唐莉
委员:朱天乐、相艳、符慧山、於益群、刘文龙、吕浩宇、孙轶斐、李晓敏
秘书:刘薇
二、学院拟招收推免生专业目录及名额
|
学科代码 |
学科名称 |
专业类型 |
拟接收推免生名额 |
硕士生 |
070800 |
地球物理学 |
学术型 |
6 |
077600 |
环境科学与工程 |
学术型 |
4 |
083000 |
环境科学与工程 |
学术型 |
6 |
085233 |
航天工程 |
专业学位 |
4 |
直博生 |
080501 |
材料物理与化学 |
学术型 |
1 |
0825Z4 |
空间科学 |
学术型 |
1 |
注:只接收全日制学习方式。最终接收名额根据实际情况可能有所变动。
三、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高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3、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专业基础、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
4、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学术不端及其他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5、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
四、申请材料
1、完整、真实填写《空间与环境学院接收推荐免试攻读2018年研究生申请表》一式一份(见附件一);
2、身份证的正反面复印件一份,要求身份证正反面需复印在同一页A4纸上;
3、对申请有参考价值的本人自述(限1000字以内)一份;
4、提交加盖所在学校教务处公章的本人历年在校学习成绩单一份(需原件);
5、《政审表》纸质版一份,具体填写要求见其说明(见附件四);
6、申请攻读博士的推免生须提交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见附件五);
7、若有本人具有代表性的学术论文、出版物或科技成果,提交复印件一份;
8、若有本人在学期间学科竞赛、科技活动、四六级证书或其它获奖的证明,提交复印件一份;
9、提交近一个月内由二级甲等以上(含二级甲等)医疗机构或者北航校医院体检出具的体格检查表(样式见附件二)。单独放置不装订。
注:以上所有材料(统一用A4纸)需密封在档案袋里,于2017年9月24日前寄到(或送到)以下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7号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空间与环境学院(新主楼B座306室),刘薇收,电话:13811052439。
10、填写“空间与环境学院2018年推免研究生情况表”(附件三)发至邮箱lwelf@126.com
五、申请、复试及录取流程
1、申请
申请者请到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b.buaa.edu.cn/ 查阅相关说明及要求,关注学院网站相关通知,向我院提交上述申请所需相关材料。即日起接收材料,请于2017年9月24日前将全部申请材料寄到(或送到)以下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7号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空间与环境学院(新主楼B座306室),刘薇收,电话:13811052439。请在信封封面上注明“2018年研究生推免资料——学生本人所在学校及姓名”。
2、复试
(1) 学院招生工作小组对申请者各项材料进行综合审核,确定复试名单。
(2)复试形式为综合面试,复试成绩满分为300分。每名考生复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考察考生专业知识的掌握情况、相关实验技能及综合应用知识的能力、学术思想和创新意识、外语水平、对本学科前沿了解程度、思维的敏锐性及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等综合能力。复试成绩不及格(低于180分)者,不予录取。
(3)复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根据《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部分高等教育招生考试收费标准的函》(京发改[2012]1358号),申请者复试时需交纳复试费100元/人。
3、录取
(1)复试结束后,学院网站公示复试结果,确定拟录取名单;
(2)拟录取的学生需按照教育部及我校各招生学院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研招网“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完成注册、填写个人基本信息、上传照片、网上支付、填写志愿、确认待录取等步骤,网报志愿须与学院公布拟录取志愿一致。
(3)学院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向拟录取学生发放待录取通知,在系统中收到待录取通知的学生,务必在学院要求的截止日期前登录系统点击“确认”,否则我院将取消该生的待录取资格,并相应依次递补录取其他学生。
(4)考生一旦接受待录取通知,则不可再接受其他志愿的待录取通知,也不用再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生统一招生考试,否则将取消推免生录取资格,列为统考生。
六、其他说明
1、政审不合格者取消录取资格。
2、录取当年9月份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则取消入学资格。
3、一经发现申请者提供的各项材料不实,即刻取消其推荐免试录取资格。
4、未通过“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确认的推免待录取结果,一律无效。
5、申请者须及时浏览“推免服务系统”、北航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和各学院网站公布的有关通知,不及时查看信息导致的损失,考生自己负责。务必保证“推免服务系统”网上报名填写的手机号码正确,并保持手机畅通。
6、北航本校具有推免资格的学生也须按照上述要求进行。
7、根据申报情况,可能会有其他批次的复试通知,请关注空间与环境学院网站。
8、所有资料均不退还。
9、未尽事宜遵照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相关规定。
10、学院受理考生的申诉和投诉,对申诉和投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学院工作小组或复试小组进行复议。
如有任何问题,请及时联系空间与环境学院,联系人:刘薇,82339082,13811052439,lwelf@126.com
空间与环境学院
2017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