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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空间与环境学院研究生新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试行)

2017年06月03日 2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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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激励研究生新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在全面实行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的情况下更好地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暂行办法(试行)》(北航研字[2014]6号)等文件精神,设立研究生新生学业奖学金。为做好学院研究生新生学业奖学金工作,特制定本评定细则。

 

第二条 研究生新生学业奖学金统筹国家拨款和学校资金,奖励支持在学业中表现优良、在规定学制年限内的硕士研究生。研究生新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坚持公正、公平、公开、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杜绝弄虚作假。本办法坚持绩效导向、兼顾公平、学院自主,进一步明确学校、学院、导师在研究生教育中的责任和权利,充分发挥学院、导师的自主作用,充分发挥学业奖学金对研究生的激励作用。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2017年秋季(含)以后入学的研究生新生,不含定向及委托培养(含单考生)、强军计划研究生。获得奖励的研究生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第二章  研究生新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第四条 学院根据评定当年学校分配的奖学金总额度(一般按硕士研究生人均0.45万元/年·人的标准乘以核定的人数)以及学校规定的评定等级比例(硕士研究生评选等级为三个等级,一等奖比例20%,二等奖比例60%,三等奖比例20%)和最高额度限制(硕士研究生最高额度不超过1.2万元/年·人),确定奖励标准如下:

奖励等级

一等

二等

三等

获奖比例

20%

60%

20%

奖励金额

(万元/)

0.80*

0.50*

0

*表中一等和二等奖学金奖励金额数值为估算的预计金额,各等级奖学金具体奖励金额按当年学校下拨总金额和核定人数以及录取情况按获奖比例确定,如有变动,以当年通知为准。

注:学术型和专业型学位研究生统一评定,按照本办法统一计算得分、统一排队。

 

第五条 各等级名额分配

硕士新生排名为推免生排在第一序列,统考学生按照统考成绩(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之和)排序。第一学年各系按照实际招生情况,若推免生人数比例不足20%,则按照统考学生的排序进行递补至20%为一等奖学金,同时二等奖学金数目不低于4500元,同时三等奖学金比例必须为20%;若推免生人数超过20%,则按照推免生人数对分配比例进行微调,保证推免生全部分配有一等奖学金,同时二等奖学金数目不低于4500元,同时三等奖学金比例必须为20%

 

第六条 奖学金等级评定办法

三个基本类别学生的奖学金等级评定在空间科学系和环境科学与工程系内分别进行,按照以下标准排名,获得相应基本类别的各等级名额:推免生根据复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名;统考拟录取考生根据统考成绩由高到低排名。

 

第七条 博士新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第一学年度一等奖、二等奖奖励额度均为1.3万元/年·人。

 

第八条 本细则经空间与环境学院党政联席会讨论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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