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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间与环境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海外学习工作经历认定条件

2017年02月28日 1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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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暂行办法》(北航人字[2009]13 号)及2016年4月29日校长办公会决议精神,从2017年起,将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中的海外学习工作经历条件实行弹性机制。

经空间与环境学院党政联席会拟定初稿,并由教授委员会修改、审议和表决,形成了我院的海外学习工作经历认定条件,现向全院教师进行公示。

具体内容如下:

1.一年海外学习工作经历要求不变(不少于365天)。

2.对于不满35周岁的教师,海外工作学习时间至少连续一年。对于35周岁及以上的教师,海外工作学习时间可以由出国参加国际会议,进修,合作研究,联合培养等时间累加而成。

3.留学归国人员的海外学习工作经历条件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公示时间截止至2017年3月6日9:00,如有意见建议,请在公示结束前将意见建议发送至08509@buaa.edu.cn

该公示内容同时在学院网站、邮件和微信进行公示。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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